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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物招领公司采取有偿服务 称劳动所得无关道德

[2012-7-14 10:43:22]  来源:中国广播网

 

中广网北京7月14日消息(记者马文佳)据中国之声《新闻纵横》报道,近日,陕西西安的王先生拨打央广新闻热线反映,他找到了自己此前丢失的一个钱包,不过失而复得的王先生却高兴不起来。因为,当他请求领回自己的钱包时,却被告知,得掏钱。

  这家失物招领公司明码标价,身份证50块、信用卡一张20块、储蓄卡一张10块。掏了这些钱,才能拿回这些遗失物。这样的买卖,合法吗?

  有偿招领:身份证50元、信用卡20元一张

  几天前的傍晚,王先生在西安火车站广场前乘坐公交车时,放在裤兜里的钱包不见了。钱包里除了有400多元的现金以外,还有身份证、银行卡和信用卡等物品。两天后,王先生突然接到了丢失物品找到的消息。

  王先生:等到过了两天,我的信用卡中心给我联系,说我的信用卡被西安的一家失物招领公司捡到了,我就要了电话跟他们联系,他们说让我本人去领就可以了。

  王先生根据对方提供的地址,来到西安市内的这家名为三寻商务信息有限公司的失物招领处。让他有点惊讶的是:得花钱才能把自己的钱包拿回来。

  王先生:他们就跟我说,按照身份证50元、信用卡20元一张,普通的储蓄卡10元一张的标准把钱收了,方式就是想把东西取回来就算了,就是息事宁人的感觉。

  虽然除了现金之外的物品都失而复得,可王先生打心眼里却并不太高兴。

  王先生:一般,别人捡到我的东西,我肯定就是说打个电话或者当面去感谢一下,但他还收了钱。挺反感的。

  失物招领公司:既然付出劳动 收取费用很正常

  近年来在全国多个城市,陆续出现了一些以帮助失主寻得遗失物品来盈利的公司。但是关于这种行为的讨论却一直没有停止。那么,这种“失物招领公司”究竟是如何运作的呢?记者了解到,两年前西安三寻商务信息有限公司由三名刚毕业的大学生组成,张培就是其中之一。失物招领是公司的主要业务,他每月的月薪大约二千多元。

  记者:一般都是什么样的人会把东西交到你那去呢?

  张先生:我们就是和环卫、市政绿化、公交、出租车司机等,比较容易捡到这些东西的。

  记者:你们是主动和他们联系吗?

  张先生:前期肯定是我们过去找他们的。

  记者:报酬是怎么定的?

  张先生:报酬是给捡物人30%。

  记者:那么,是把东西交到你这里就能给钱,还是有人认领捡物人才能收到钱呢?

  张先生:我们肯定是等认领了,才把报酬给他的,规定是一个月左右,实在找不到人了,就把东西还给人家(捡物人)。

  记者:那么,比方是身份证50块钱,银行卡10块钱,这样的定价是怎么定的?

  张先生:主要就是参考其他省市的其他公司。

  专家:付出劳动拿到报酬无可厚非

  公司成立了两年多,尽管已经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,但是在经营范围里并没有明确包含“失物招领”这项内容。对于一些失主提出的“有偿失物招领违背了拾金不昧这个道德准则”的观点,张培的解释是:他们公司收取一些费用很正常。

  张培:人家捡到之后,我们要到人家工作的地方去取。有偿失物招领,我们付出这么多劳动,肯定是要付出一定费用的。这个没有什么道德不道德。

  在《物权法》第112条中规定:“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,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。”应该如何理解这一法律规定?对于失物招领公司有偿招领的行为,物权法专家、中国政法大学李显东教授这样认为。

  李显东:我觉得对于有偿招领,不一定提倡但也不一定禁止。你可以把他看成一种代理事务。因为它是受拾得人的委托,寻找或者联系遗失物的所有人,在寻找这个过程中,他是付出正当劳动的,所以他的权利是拿到正当的报酬。所以我觉得,他在正当的服务过程中,拿到正当的报酬,无可厚非。

  而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岳运生,对于将“失物招领”作为公司盈利模式的做法,态度则更加鲜明。

  岳运生:按照我们国家民法的有关规定,公民拾得遗失物要交还给失主,那么如果交还不了的话,一般来说要交还给有关机关。这个公司是帮助失主然后来收取一定的费用,以这样的经营模式来盈利的,我觉得是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。

  作者:马文佳